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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7-05   阅读: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综合排名推荐及教授联名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面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以及学校《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法(2022年修订版)》(湘大教发[2022]9),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班主任及本科教务干事等人员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组织、考核、审定、接受考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 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职高对口、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3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预计当前学年能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第四条 学院推免指标(不包括在《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中第五条要求的择优遴选的推免生)分为下拨专业指标、韶峰班指标和教授联名推荐指标,其中教授联名推荐指标按第八条组织推荐,不超过总指标的30%;韶峰班指标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且可参与其他专业排名竞争保研指标;下拨专业指标由学院按学生人数和综合成绩分配至各专业。

第五条 学院对符合第三条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韶峰班学生按专业进行综合排名(排名依据见第七条),并择优推荐,最终由学校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1、符合学校推免生基本条件;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艺术类专业400分以上),或外语类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其他语种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60分以上(百分制)

3、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生所学专业前20%以内,专业报名人数不足专业指标数的可以适当顺延。

第六条 学院对符合第三条要求的韶峰班学生进行综合排名(排名依据见第七条),并根据学校单独确定的推免条件择优推荐,最终由学校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第七条 学院结合学生平时成绩、创新能力、创业实践、学科竞赛、文体特长等综合成绩作为学院综合排名的依据。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具体评定实施细则如下:


1、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其中T为综合成绩,T1为专业素质分,T2为综合素质分,T3为附加扣分。

2、专业素质分(满分90)

学生专业素质分以教务系统中学生在校期间前三年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计。

专业素质分计算公式:

其中考查课程成绩按优秀92.5分、良好80分、中等69.5分、及格62分、不及格30分计,考试课程成绩统一以学生第一次参加课程考试的成绩计算(如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按不及格原始成绩计算)

3、综合素质分(满分10)

实践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科研、社会工作及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的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创新素养,主要考查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成果。主要包括:科研成果分(Z1)、竞赛奖励分(Z2)、其他奖励分(Z3)三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T2= Z1 + Z2 +Z3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科研成果分(上限为4分,同届最高个人得分超过4分的按4分计算,其他人的得分按相应比例计算),本款涉及到学术价值、学术评价、贡献率等均由学生现场答辩后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1) 在高水平科技期刊录用的学术论文,每篇论文根据学术价值加02分,作者所得分值为:论文所得分值×贡献率。

(2) 以湘潭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专利授权,其中发明专利每项加1.5分,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每项加1分。作者所得分值为:专利所得分值×贡献率。

(3) 参加以下项目(按时结题)并有实质贡献:校级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每项加0.4分,省级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每项加0.5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每项加1分,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每项加1(有团队成员的项目主持人贡献率不超过90%;经答辩后由教学委员会和项目指导老师认定贡献率)在研项目按前款的50%计算。

2)、学科类竞赛奖励(上限为5分,同届最高个人得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其他人的得分按相应比例计算)

作为主要成员(3)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类竞赛荣获奖励(学校认定的A类竞赛及级别):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依次加21.50.8分,省级一、二、三等奖依次加10.50.2分。(B类竞赛按A类竞赛的50%计算,C类竞赛按B类竞赛的50%计算;由于在其他奖励项目中,对英语有单项加分,因此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按C类竞赛计算)。

3)、其他奖励(上限为1分,同届最高个人得分超过1分的按1分计算,其他人的得分按相应比例计算)

0.3分的项目: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级荣誉者,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托福成绩不低95分,获校级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学生社团干部者、参军入伍服兵役;0.2分的项目:获省级奖学金或省级荣誉、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25;加0.1分的项目:获校级其他各类奖励者和志愿服务等。

4) 2)3)款同类奖励分计算方法如下:同一业绩所获奖励只能计算1次,即将最高奖励纳入计算,例如甲同学2020年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得了全国二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各1项,则只能获得奖励分1.5分;不同业绩所获奖励则按最高级别奖励权重为1、第二高级别奖励权重为0.3、第三高级别奖励权重为0.1进行计算,例如乙同学多次参加数学竞赛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各1项,丙同学获校级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学生社团干部各1项,则乙、丙两位同学所获奖励分值依次为1.17(1×100%+0.5×30%+0.2×10%)0.28(0.2×100%+0.2×30%+0.2×10%)

4、附加扣分

所修课程有补考记录者,扣0.2/课程。

第八条 对于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并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具有实质性先进事迹的学生(数学竞赛、数模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国家级奖、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的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可不受综合排名的限制,由三名以上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的教授亲自撰写推荐材料亲笔签名推荐,教授联名推荐人数不超过学院当年推免指标的30%。每名教授每年推荐学生不超过2人。教授应着重对拟推荐学生的学术专长、培养潜质进行考察。

教授联名推荐程序为:

1、学生申报。学生向学院教务办提交个人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及本学院三名教授的推荐材料。

2、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学院学工办和教务办对学生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申报答辩。学生申报材料经初步审核无误后,学院组织召开专家审核小组会议,申报学生须到场答辩。全体推荐教授须到场说明推荐意见,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是否同意推荐。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4、学院审定。对于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拟推荐的学生,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推荐名额及推荐学生。

5、学院公示。经学院审定同意推荐的学生,学院将其申报材料在学院进行正式公示。

6、报送学校。学生申报材料经正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和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审定。

教授与拟推荐学生具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影响推免工作公正因素的,应当回避,否则学院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推免资格。教授在推免工作中如有隐瞒应当回避等影响推免公正的重大事项或帮助、纵容拟推荐学生进行材料造假等不端行为者,学院将停止其推荐学生的资格。

第九条 以学科竞赛为牵引获得的奖励指标择优推荐获奖学生。

第十条 以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为牵引获得的奖励指标择优推荐服兵役学生。

第十一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于每年9月进行,工作流程如下:

1、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在教务管理系统报名。

2、学院将申请符合《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湘大教发[2022]9)第五条要求的择优遴选的推免生材料报送教务处。

3、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各专业推免指标情况,组织开展院内推荐,推荐结果在院内公示。

4、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学生名单、三教授联名推荐材料等报学校教务处。所有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由具体经办人和学院负责。

第十二条 受推荐对象在推荐工作结束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违法或受到纪律处分。

2、不能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

3、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三条 回避制度:

1、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 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须主动向学院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须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2、在本院参加推免招生的本校教职工子女须向学院报备直系亲属及利益相关人员信息。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3、学院按规定在推免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本校教职工子女在本院参加推免情况进行公示,并向学校报备。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以学校文件为准,本细则由湘潭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从2021级本科生开始实行。

湘潭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2024628



附则:

一、学科类竞赛

1、学科类竞赛包含学科竞赛、数模竞赛、挑战杯、学科挑战赛等与学科专业密切相关,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的竞赛。

2、学科类竞赛不在学校认定范围时,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需要,在每年春季学期认定相关赛事的所属级别。认定丘成桐大学数学竞赛为A类竞赛、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为C类竞赛。

二、同类奖励认定方法

1、学科类竞赛奖励:依据学科类竞赛名称确定,例如湘潭大学数学竞赛、湖南省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即为同类。

2、其他奖励:依据学业、公益、文体特长、综合素质分为四大类,详细分类参见下表:

类别

奖励内容

学业

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校级学科类竞赛获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25分、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托福成绩不低于95分等以学业为主要依据的奖励

公益

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共产党员等以公益为主要依据的荣誉、志愿服务

文体特长

校级以上(含校级)运动会、文娱活动、社团活动获奖

综合素质

校级十佳大学生、校级十佳学生干部、校级十佳学生社团干部、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其他省级以上荣誉、参军入伍服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