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大学人事处《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https://zwxxg.xtu.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66&wbnewsid=9460),我院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定于2024年5月31日至6月1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全职在岗工作人员。2023年10月1日以前校内异动人员在现单位考核,10月1日后异动人员在异动前单位考核。
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部门负责实施。
二、考核等次及指标
本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以及“不合格”四个等次。教职工“优秀”等次的人数按照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的人数的18%指标控制。具体分配“优秀”名额将通知各个系主任,由系主任组织各位老师按照比例进行考核评定。
三、教职工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者,须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由单位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填表说明:
1.本次考核共分四类:分别是《湘潭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专业技术人员用表和非专业技术人员用表,《湘潭大学非事业编制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专业技术人员用表和非专业技术人员用表,请各位老师根据自己的情况下载模版填写。
2.请各位在“被考核人意见”一栏中签署“同意。”并签本人姓名,时间填写6月28日;(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一式两份);
3.请各位老师据实填写表格中的出勤情况,若有疑问,可以直接咨询赵佳丰:58292194。
4.符合“直接认定‘优秀’等次条件”的老师,请于6月3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到zhouxiaohu@xtu.edu.cn。
5.考核表(纸质材料)请于6月7日中午12:00前交至B221,本次考核十分重要,逾期不交将造成工资不能正常晋升或影响职称评审,请各位老师认真对待。谢谢!
数学与计算科学院
2024年5月31日
直接认定“优秀”等次条件
根据《考核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考虑到直接认定“优秀”等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将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的条件调整为:
师德师风考核合格的前提下,考核年度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
(1)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
(2)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或排名靠前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
(3)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重点研究项目。
附件:
4.湘潭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专业技术人员用)
5.湘潭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非专业技术人员用)
6.湘潭大学非事业编制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专业技术人员用)
7.湘潭大学非事业编制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非专业技术人员用)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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