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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8   阅读:



为切实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系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且必须是2018-2019学年度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要求及申报程序

1.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院学工办组织国家助学金的申报,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一),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

三、国家助学金有关纪律要求

1.各班级要认真做好贫困生摸底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严禁将等级资金拆分,杜绝助学金平均分配现象;

3.严禁班级将资金二次分配或个人请客;

4.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五天后,按要求汇总报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报送材料及具体要求

1. 报送材料

纸质档材料:《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一)一份。

电子档材料:《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备案表》(附件二)、《国家助学金本科学生信息导入模板》(附件三)、《省资助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导入模版》(附件四)                             2. 具体要求

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文件要求,贫困生库中的属于七类资助对象学生必须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且国家助学金评定为国家一等助学金;

五、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1. 评选名额

学校根据学院总人数核算了学院总名额和总金额(含一、二、三等助学金),学院助学金指标具体分配数见附件五。各班须严格按照申报指标和金额进行申报。

2.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和春季两次发放。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学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学年。秋季助学金和春季助学金发放标准为:一等助学金2000元/人、二等助学金1500元/人、三等助学金1000元/人(资助系统输机按照秋季金额)。

六、报送时间

国家助学金学金评选材料务必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19日下午6:00前将纸质材料交院学工办(金翰林8-313),电子档发至sxxyxgb@xtu.edu.cn

七、发放方式

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报教育部批复后,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平均发放给受助学生(湖南省教育厅此次下达的是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经费。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受助等次不变)。

学校计财处将通过建行,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学费代收代扣的建行卡内。

附件《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备案表

附件国家助学金本科学生信息导入模板

附件省资助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导入模版

附件五: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指标分配表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