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对象
2015、2016、2017级普通本科生
二、评优条件及办法
1.学生个人或集体申请奖项(集体奖项需以院系为单位)请进入湘潭大学官方网站,登录信息门户中的学工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操作(具体步骤见附件二),并按要求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2.三好学生从学年综合奖学金(甲、乙、丙等奖)获得者中评选产生,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课程竞赛或学科竞赛,并取得校级以上奖励;
(2)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并取得良好成绩;
(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 的文体活动,有较强的实践创新能力;
(4)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表现突出。
3.三好学生标兵从获得本学年甲等奖学金的三好学生中评选,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各类学科(专业知识)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文体竞赛中取得省级以上名次,或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主持承担《大学生研究性学习课题》结题,或申请发明专利、新型实用专利1项并获得授权,或申请新型外观专利2项并获得授权;
(3)在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方面表现突出,且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被省级媒体宣传报道。
4.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且担任学生干部1学期以上;
(2)工作积极主动有思路,认真负责,组织协调能力强;
(3)乐于奉献,为学生管理及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5.优秀社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2)担任学生干部、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或组织、策划、主持学校大型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表现突出,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6.先进班集体和十佳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制度健全,班子团结,班级凝聚力强;
(2)班风好,学风优良,寝室建设好,班级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
(3)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4)班主任工作负责,关心爱护学生,正确引导学生。
7.十佳班集体从先进班集体中评选产生。
8.十佳班级必须按照《“十佳班级”评选条件及办法》(见附件一)进行评选
三、表彰、奖励办法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会工作者,并记入本人档案;十佳班级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先进班集体颁发荣誉证书;获奖集体和个人在学校官网上公布表彰。
四、评优名额
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各班人数的10%;三好学生占同级同专业人数的10%。三好学生标兵1人(从推荐的三好学生中产生,同级同专业限报一人),先进班集体2个(从中推荐1个参加学校十佳班级评选),评优具体名额见附件三。
五、评优评选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认真做好综合测评,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对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其本学年评优资格,对未经许可,擅自在校内外租住房屋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
3.休复学、转专业和留级学生在新班级满一学年的,评优评选在新班级进行,未满一学年的在原来班级进行。
4.报送材料
(1)10月15日前,各班级对照评优条件及办法报送《2017-2018学年综合评优汇总表》(见附件四),需同时报送电子版至3540708558@qq.com。
(2)10月15日前,各班级报送《学生个人获奖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七),因《学生个人获奖情况登记表》将存入个人档案,获奖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见附件八)填写,且每人只填写报送一份(获得多项奖励也只需填报一份)。
(3)10月15日前,参评“十佳班级”的班级需报送《十佳班级申请表》(见附件十)及相关佐证材料。参评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只需提交《先进班集体登记表》(见附件十一),佐证材料留存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参评班级,都必须报送《班主任工作手册》和《班级工作手册》。
5. 10月16日前,学院复核、初审、公示,如查实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6.10月17日前,请经公示的拟推荐获奖学生进入湘潭大学官方网站,登录信息门户中的学工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操作(具体步骤见附件二)。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